1. “澳車北上交強險”與澳門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及保障範圍簡介如下:
(A) 賠償限額:
澳車北上交強險 | 澳門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
a.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180,000元 | 私用輕型汽車的法定最低賠償限額為每起事故澳門幣150萬元,每年累計最高澳門幣3,000萬元。 |
b.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人民幣18,000元 | |
c.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 | |
d. 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18,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人民幣1,8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人民幣100元。 |
(B) 保障範圍:
澳車北上交強險 | 澳門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
保障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受害人是指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 支付因事故引致第三人身體侵害或物質損害所負民事責任而根據現行法律被要求之損害賠償;且保障範圍擴展至本車車上免費乘客(車輛駕駛員及法定不保障人士除外) |
2. “澳車北上商業險”的投保額及保障範圍簡介如下:
澳車北上商業險 | 重要提示 |
- 屬責任保險,包括第三者責任保險、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兩個獨立的險種; - 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其中一個險種或同時投保全部險種; - 第三者責任保障額可選擇每次事故人民幣100萬、150萬、200萬、300萬或500萬; - 車上人員責任保障額可選擇每座位每次事故人民幣1萬、3萬、5萬或10萬。 | 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沒有投保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或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合同已經失效的,對於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責任限額以內的損失和費用,商業險不負責賠償。 |
3. 向投保人提醒的事項
由於交強險僅屬法定最低保障,不足以應付可能出現的賠償要求,因此我們建議車主應積極考慮自身風險承擔能力,盡量購買合適的商業保險保額,藉以減低交強險較低保障額可能帶來的財務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