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申請及所須文件
由於“澳車北上”保險屬附加險,必須與主單澳門特區“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承保保險公司相同,投保人可向其投保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單並同時獲許可經營“澳車北上”車險的保險公司購買附加險,即“澳車北上交強險”及“澳車北上商業險”,並提交以下文件:
(A) 投保單/投保書:有投保人簽署確認的投保單/投保書;
(B) 車輛資料:車輛登記所有權憑證(即車契/買賣合約/申請轉讓登記之收條)、汽車登記摺/首次登記申請用“稟紙”;
(C) 車主資料:身份證明文件、相關駕駛執照、回鄉證。
2. 無賠款優待折扣(NCD)
“澳車北上交強險”費率浮動系數(NCD):
浮動因素 | 費率浮動系數 |
上一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 | -10% |
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 | -20% |
上三個及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 | -30% |
上一個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0% |
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 10% |
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 30% |
備註: 保險期不足一年的短期保單,NCD不下浮。
“澳車北上商業險”無賠款優待系數及等級計算規則:
保險公司將根據被保險人和被保險車輛實際風險情況的判斷,對相應保險費作出調整。
3. 整套申請程序及出單所需時間
因應各保險公司及其內地合作的保險服務機構的工作程序而定,文件齊全後一般在3個工作天內完成申請 “澳車北上”保險的程序及發出保單。
4. 保費支付
可以澳門元或人民幣支付保險費(因匯率浮動,各公司的澳門元保費或有差異),但必須於確認簽署投保單/投保書後即時繳付保險費。
5. 合同變更與終止的注意事項
(A) “澳車北上”車險不可以變更被保險人、被保機動車輛及車牌號碼;
(B) 在符合保單條款規定情況下,被保險人可通知保險公司解除合約,但需支付合同訂定的最低收費。
6. 向投保人提醒的事項
(A) 澳門車主只可以為其本人登記持有的1輛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申請內地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且車主必須為年滿18周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B) 取得內地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後,如需變更車輛或車牌號碼或車身顏色等,必須先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註銷原有的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并在符合保單條款規定情況下,通知保險公司解除未到期的“澳車北上”保險合同,再重新為“變更後車輛”購買保險;
(C) 在廣東省內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的內地合作保險服務機構根據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區法律)處理賠償事宜。